非本人即可辦理。
發言者: 監理組 回應機關:公路總局監理組
您好!有關該事項答覆如下:
時間: 2011/8/19 下午 01:57:00
(一)有關您詢問行照過期非本人可否幫忙更換乙案回覆如下,機車行照有效期屆滿(或已逾期)辦理換發無需查驗身分證件,僅需攜帶原行車執照、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辦理換發,非本人亦可辦理。
(二)上揭如仍有疑義,建議您可逕電就近之監理機關洽詢(電話:臺北區監理所:02-26884366轉101、新竹區監理所:03-5892051轉101、臺中區監理所:04-26912011轉101、嘉義區監理所:05-3623939轉101、高雄區監理所:07-7711101轉101)。
站牌名稱 | 公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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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德路(監理處站) | 202 203 205 257 276 605 |
光復北路(榮民服務處站) | 204 266 278 282 288 672(原254公車) |
光復北路(博仁醫院站) | 0東 204 266 278 282 288 672(原254公車) |